《易经》第六十三卦 既济 水火既济 坎上离下 <=k'^EMU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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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济:亨,小利贞,初吉终乱。 H<?J.S/;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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彖曰:既济,亨,小者亨也。利贞,刚柔正而位当也。 初吉,柔得中也。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 tpt'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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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曰:水在火上,既济;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。 04SZ(e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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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: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 '!IqHM&)!
象曰:曳其轮, 义无咎也。 J?$?F//3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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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妇丧其□①,勿逐,七日得。 V;nt(o!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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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C.M7rR[X{
象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 )\rdDP~+P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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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:□②有衣□③,终日戒。 i>?8Z}
象曰:终日戒,有所疑也。 V1B<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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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□④祭,实受其福。 9:9#FR9U
象曰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时也;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。 =|},A~e< |